(一)若处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争取让公安机关认定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样公安机关可撤案,避免被判刑。可积极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提供能证明情节轻微的证据。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争取让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从而获得不起诉决定。可主动与检察院协商,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三)即便被害人谅解,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司法机关仍会推进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在审判阶段获得从轻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