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三年前的加班费理论上可以主张,但有一定难度,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若三年期间未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又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劳动者可能因超仲裁时效丧失胜诉权。然而,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及加班事实,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同事证言等,并且用人单位掌握加班证据却拒不提供,劳动者的主张仍可能得到支持。此外,由于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不过劳动关系终止的,需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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