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原告原则上应参加开庭,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延期或由代理人参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在民诉中按撤诉处理,行政诉讼也类似,原告最好依法参与庭审。
法律解析:
在诉讼中,原告作为重要当事人,亲自到庭有助于案件审理。当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且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时,书面申请延期审理或由代理人参加庭审是合理途径。而若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到庭,民事诉讼里按撤诉处理,这表明原告放弃此次起诉权利,后面再起诉同一案件会受到限制。行政诉讼同样如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也可按撤诉处理。所以原告要重视庭审,亲自或通过合法委托参与,这既有利于自身权益维护,也能保障诉讼顺利推进。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利依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