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劳动争议双倍工资仲裁,要牢记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比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算时效。
(二)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一旦错过仲裁时效,会有败诉风险,所以要及时主张权益,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