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应首先尝试与公司沟通协商,明确表达支付工资的诉求。
(二)若协商无果,确认公司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其责令公司限期支付。
(三)若公司在限期后仍未支付,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也能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