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解答行贿罪 无罪 辩护:在案证据尚不能证实公司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具备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而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根据起诉书以及公诉人所发表的公诉意见,指控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由包括两部分:一是结算资料不真实,导致国家损失1945093.6元(也就是说公司实际多结算了工程款);二是“为了使工程施工、验收、结算尽快完成”。关于这两部分事由,辩护人认为均不能成立:
(一)指控造成国家损失的惟一证据——《工程结算定案书》不具有合法性,不具有真实性,也不具有刑事诉讼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