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种情况确实可能涉及违法问题。我国法律对历史形成的通行权有明确规定,即便土地产权归属明确,也不能随意阻断村民长期通行的道路。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2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条规定保护的就是历史形成的通行权。具体到您的情况,需要重点考虑几个方面:
1. 这条路是否确实有百年以上的通行历史
2. 是否属于村民生产生活的必经之路
3. 林场是否有提供替代通行方案建议您先收集以下证据:
- 村民的证人证言
- 历史地图或老照片
- 村委会的相关记录如果证据充分,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反映,要求确认历史通行权。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林场如果确实需要建设,也应当先妥善解决村民的通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