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职工遇到工伤赔偿只算医疗费的情况,首先要保留好与工伤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二)明确自身应享有的赔偿项目,可对照上述介绍的赔偿项目内容,判断赔偿是否合理。
(三)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指出赔偿不全的问题,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完整赔偿。
(四)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