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结案案件的原件取回问题,通常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1. 如果是您自己提交给法院的原始证据材料,结案后可以联系承办法官申请取回。法院一般会保留复印件归档,原件可以退还当事人。2. 如果是法院形成的裁判文书原件(如判决书、调解书等),法院会依法送达,通常不需要专门取回。如果当时未收到,可以联系书记员补领。3. 对于其他诉讼材料原件,建议先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确认是否已归档。如果确实需要取回,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到法院办理手续。建议您先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或直接联系原承办法官,说明具体需要取回哪些材料。法院工作人员会告知具体领取流程和所需材料。如果路途较远或不方便亲自领取,也可以询问是否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