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搬迁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就变更合同未达成协议时,公司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孕妇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再按孕妇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公司违法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孕妇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且要保障孕妇孕期、产期、哺乳期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