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的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等,用以证明有合法有效的执行依据。
(二)准备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的证据,例如房产、车辆登记信息,银行账户流水等,以此表明其具备履行义务的条件。
(三)收集证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证据,包括拒绝报告财产情况、隐藏转移财产、经多次催促仍不履行等相关的书面材料、视听资料等。
(四)获取执行通知材料,证明执行机关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在准备上述材料时,要保证真实、合法、有效,并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