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东西被偷后,原所有权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合法的侦查手段,尝试找回被盗物品。
(二)若发现被盗物品在无权占有人手中,原所有权人可直接要求其返还原物。
(三)若被盗物品被转卖给第三人,需判断第三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若符合,原所有权人可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若不符合,可要求第三人返还财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