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
修改后:(2011年之后) 修改前(2011年之前)
一级 27个月 一级 24个月
二级 25个月 二级 22个月
三级 23个月 三级 20个月
四级 21个月 四级 18个月
五级 18个月 五级 16个月
六级 16个月 六级 14个月
七级 13个月 七级 12个月
八级 11个月 八级 10个月
九级 9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7个月 十级 6个月
2、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 省条例(04版)
一级 50% 一级 60%
二级 40% 二级 50%
三级 30% 三级 40%
四级 3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以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
五级 10个月
六级 8个月
七级 6个月
八级 4个月
九级 2个月
十级 1个月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标准以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
五级 50个月
六级 40个月
七级 25个月
八级 15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4个月
第
3、4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述为2011年之前标准,如政策调整则按新标准)
以上是佛山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