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理解您是想通过撤销合伙协议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需要明确以下几点:首先,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确实构成违法,法院已经采取限高措施是正确的。但需要区分的是,拒不执行判决与合伙协议本身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撤销合同需要有法定的撤销事由,比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单纯对方不履行判决义务,并不能直接成为撤销合伙协议的法定理由。我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案:
1. 继续通过执行程序追究对方责任,比如申请法院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
2. 如果合伙目的确实无法实现,可以考虑依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3. 收集对方可能存在欺诈等行为的证据,为可能的撤销之诉做准备。具体采取哪种方式更合适,建议您携带完整材料当面咨询,我们可以根据案件细节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方案。目前建议先完善证据收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