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竞业协议约定,在劳动者离职开始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时,及时支付经济补偿。
(二)若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三)若用人单位未支付赔偿,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