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以公司名义贷款由公司偿还,股东通常无需承担。但股东有滥用权利、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特殊情形时,要对公司债务担责。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担责。然而,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或者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就破坏了这种制度平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此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若在公司债务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为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