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若选择继续履行,可要求支付已履行期限经济补偿;解除约定后无需再履行义务,但可主张之前履行部分的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连续三个月未支付该补偿,劳动者拥有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权利。若劳动者决定继续履行协议,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此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当劳动者解除约定后,虽然无需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之前已履行的部分,劳动者仍可主张相应经济补偿。如果大家在竞业限制方面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