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判断是否属于一次性裁员超10%时,可从时间维度、决策程序、人员范围三方面综合考量。时间上,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集中裁减一定数量员工算一次性;决策上,基于单一裁员决策操作,而非多次决策累计超10%为一次性;人员上,所裁员工是同一批次计划、同一方案标准确定的也属一次性。
(二)若认定为一次性裁员超10%,企业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同时把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