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被告把房子抵押了,作为原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判断抵押行为的效力**:
- 如果该起诉案件与房产并无关联,且房产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限制交易的司法措施,被告将房产抵押给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抵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 若起诉案件涉及债务纠纷,且债权人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对房产采取了查封等限制措施,那么在此期间房产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行为无效。
- 如果被告抵押房屋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履行,损害债权人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 **收集证据**:原告若主张抵押行为无效或可撤销,应提供有力证据,如证明被告抵押时存在恶意,像是为了逃避将来可能的执行而故意抵押房产;或者存在欺诈行为,比如隐瞒房产存在纠纷等真实情况;还可以收集被告与抵押权人恶意串通的证据等。
- **申请财产保全**:如果被告的抵押行为可能导致将来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对抵押房产进行查封等保全措施,防止被告进一步转移财产。
- **提起撤销权诉讼或主张抵押无效**:若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抵押房产是为了逃避债务,损害其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被告的抵押行为;若能证明抵押行为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如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或实质要件等,也可以主张抵押行为无效。
- **参与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应积极参与庭审,向法院阐述被告抵押房产的行为对自己权益的损害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争取法院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在执行阶段,即使房产设有抵押权,法院仍可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先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若有剩余再用于清偿原告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