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N”时,应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算,涵盖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若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N”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1”即代通知金,计算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