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五千元且已退赃,可积极收集能证明自身有自首、立功、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证据,提交给法院,争取从轻量刑,如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
(二)若存在累犯等不利情节,也应如实向法院说明情况,配合司法机关工作,通过良好表现争取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