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积极与单位沟通,达成一致后办理相关解除手续。
(二)若选择预告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注意保留通知的证据,如快递底单等。
(三)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适用即时解除情形时,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若遇用人单位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人身安全,可立即解除,无需事先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