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车辆有交强险,可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若对方还有商业三者险,申请其按合同约定赔偿。
(三)保险垫付不足或对方保险不够时,若全责方拒绝垫付,伤者自行垫付并保留票据,后续协商或诉讼索赔。
(四)伤者经济困难,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