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计算范围。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把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病假工资统计进来。
(二)准确统计时间。严格按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时间跨度来计算平均工资,确保涵盖所有应计算的病假工资。
(三)计算平均工资。将这十二个月包含病假工资在内的所有货币性收入相加,再除以十二得出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病假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应包含在工资总额内用于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