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维权途径
1.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3.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二)用人单位面临后果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损害劳动者权益,会面临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