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前明确工资总额构成,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按公式计算,把工伤发生前12个月工资总额相加后除以12得出平均工资。
(三)确定工资是应发工资,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后的实发工资。
(四)若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内,按算出的平均工资发放原工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