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人打架斗殴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的:
两人基于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发展为打架,如果仅导致轻伤不构成犯罪。打架属于两者之间相互斗殴行为,侵害的是个人法益,并非聚众斗殴所指的社会法益,因此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聚众斗殴。另外,个人法益允许行为人自身在法定的范围内作出承诺,两人斗殴及时在事前未明确作出表示,法律上也默认为两者之间有被害人承诺的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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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292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斗殴造成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表明对聚众斗殴造成轻伤的并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只是按聚众斗殴罪论处,而聚众斗殴是对社会法益的犯罪,并非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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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来说,相互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联系被害人承诺的条件展开分析,就能说明相互斗殴并不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第
一,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承诺范围)。被害人对轻伤害具有承诺的权限。所以,相互斗殴致人轻伤的,符合此条件。
第
二,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能力)。可以肯定的是,达到法定年龄的相互斗殴的双方都具有这种能力。
第
三,承诺者不仅承诺行为,而且承诺行为的结果(承诺对象)。在相互斗殴中,既然明知与他人斗殴的行为可能导致自己身受轻伤,仍然与他人斗殴,就意味着双方都承诺了斗殴行为与斗殴结果。
第
四,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