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直接要求支付拖欠薪酬。这是最便捷途径,能平和解决问题。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三)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督促单位履行。
(四)上述方法无效,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维权全程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