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文规定,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被害人。不送达被害人的,被害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之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2条之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告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判决宣告后,应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刑事诉讼中,刑事判决书送达的范围必然包括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