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决定书给受害人吗,治安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最新修订 | 2024-09-02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83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治安处罚决定书给受害人吗,治安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治安处罚决定书给受害人吗,治安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一、治安处罚决定书受害人

治安案件中如果有受害人的,公安机关会把决定书副本抄送被受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治安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

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二)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

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

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送达决定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

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

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也可以对拒收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附卷的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

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依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治安处罚时会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能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案件中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如果读者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律图网进行在线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治安处罚决定书给受害人吗,治安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3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6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0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2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1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5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5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4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7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0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4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5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3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送达日期?
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等信息;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对处罚决定不服,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宣告后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被处理人不在场公安机关作出决定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在二日内送达。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律师您好!今年不小心遭受了治安处罚,现在想了解一下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书送达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三条 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二)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也可以对拒收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附卷的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
如何将刑事判决书送达公安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送达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关于刑事判决书的送达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以上规定对刑事判决书的送达范围作了合理的完善。 送达机关仅限于执行刑事判决的基层派出所,是以执行为目的的送达。为体现刑事诉讼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刑事判决书还应送达刑事案件原侦查机关。理由如下: 1.刑事判决书送达侦查机关,有利于侦查机关了解承办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侦查机关可以通过刑事判决书了解案件的最终判决情况,了解最终认定的犯罪事实,刑事证据采信、证据的证明力等,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在判决后的最终信息反馈。公安机关根据刑事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了解被告人所受到的刑事处罚,掌握刑事侦查行为的效果,增强其打击刑事犯罪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将刑事判决书送达侦查机关,真正实现公安机关与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侦查机关和的工作联系比之于与侦查机关、与之间相对来说联系较少,沟通渠道不畅。刑事判决书的送达有利于两机关加强联系、沟通,真正实现两机关的互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治安处罚决定书可以撤销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治安处罚决定书可以撤销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你好,我朋友被治安拘留,他也不清楚怎么回事,现在我们都很是担心他,请问治安拘留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处罚种类
一、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二、行为罚。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四、申诫罚。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没有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诉讼的期间就不会开始计算。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告送达多久判决,判决书送达后多久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但是要及时判决。 公告送达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准确把握公告送达的适用要件 了解符合公告送达的要件,是正确适用公告送达程序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采取公告送达,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该条款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若存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适用公告送达。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为了避免公告送达的滥用,立案时应该进行严格审查: 1、当事人向立案时,应该告知提供双方当事人当前的详细地址情况和联络方式。 2、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直接采取公告送达; 3、被送达人下落不明要有证据材料证实。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不能因为人主张被送达人为下落不明而确定被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达。总之,应积极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实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尽量慎重使用公告送达方法。 二、注重完善公告内容的写作 公告送达的目的是为了让受送达人见到公告后,能从公告上了解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对公告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告送达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愈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该条款立法上有两层含义: 1、公告应写明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受送达人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2、受送达人享有从公告上获悉诉讼情况的权利。此外,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姓氏的特点,公民同名很多,有时即使在一个比较小的地区都会有几个甚至十几个人同名,因此,在运用公告送达时应尽量加注包括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减少因同名而引起误会,有利于受送达人获取信息,从而增强公告的社会效果,同时避免给同名同姓的案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严格规范案卷内关于公告送达的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 (二)款规定“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要求记明适用公告送达的原因,是为了便于审查适用公告送达理由的合法性;要求记明适用公告送达的经过,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审查公告送达过程的合法性。目前大多最常使用的公告形式是张帖公告及报纸公告。如何体现公告送达经过﹖笔者认为,公告送达是否记明经过,就要看案卷中有否送达过程的记载,对此笔者所在法庭的做法是:以在受送达人可能的住所地、工作地、亲戚朋友聚居地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的,除了公告底稿及正本外,案卷中必须附有将公告张贴于上述地点的回执证明;对于登报公告的,将该公告所在的报纸版面复印装卷。 四、灵活选择公告送达的方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么才算受到治安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签收才算治安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必须出具处罚决定书,治安处罚决定书一般是直接送达,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是邮寄送达或者是见证送达,以当事人收到为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事判决书可以公告送达吗,判决书公告可以送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不可以。公告送达,是指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判决书其他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称为委托,接受送达任务的称为受托。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治安处罚决定书是否存在有效期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治安处罚决定书是否存在有效期,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治安拘留有判决书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治安拘留有判决书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判决书已经送达,法院还要公告送达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不可以。公告送达,是指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判决书其他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称为委托,接受送达任务的称为受托。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2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想问一下法院的判决书邮寄送达是怎么送达的?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打官司,听说会邮寄送达?
[律师回复] 为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二条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四条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保密。
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第五条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六条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第七条 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
邮政机构在受送达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未能见到受送达人的,可以将邮件交给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但代收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除外。
第八条 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
(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
(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
(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第十条 签收人是受送达人本人或者是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签收人应当当场核对邮件内容。签收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当场向邮政机构的投递员提出,由投递员在回执上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
签收人是受送达人办公室、收发室和值班室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与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受送达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在收到邮件后的三日内将该邮件退回人民法院,并以书面方式说明退回的理由。
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我院以前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刑事判决书的送达对象是指什么,刑事判决书送达对象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判决书的送达对象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一、刑事判决书概述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 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发现第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也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提起抗诉。 第二审刑事判决为终审判决,但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的,被告人可依法申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依法提起抗诉。 二、刑事判决书送达 1、送达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2、送达对象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我国的刑诉法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治安管理 > 治安处罚决定书给受害人吗,治安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