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确保解除行为合法合规。
(二)计算经济补偿时,要准确核算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如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