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三日内,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书面形式清晰准确地提出复核申请,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启动复核程序。
(二)若已过三日,但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等问题,准备好能证明上述问题的证据,在后续赔偿诉讼程序中,向法院明确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阐明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