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定继承中,明确自己是否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若不确定子女、父母身份关系是否符合第一顺序继承人标准,可收集证据证明,如出生证明证明婚生子女关系,收养协议证明养子女关系等。
(二)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要争取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需保留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据,比如支付赡养费用的凭证、照顾老人生活的记录等。
(三)当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应知晓自己暂时无继承权;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