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有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一般属于共同债务。
(二)债权人主张权利。当存在共同债务时,债权人可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清偿全部债务。
(三)内部追偿。若一方清偿债务超出其应承担份额,可按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
(四)离婚债务处理。离婚时要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但此分割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