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购房合同存在欺诈,受欺诈方应尽快收集证据,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二)在合同被撤销后,及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收受的购房款及利息。
(三)整理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证据,如购房款利息明细、装修发票、房屋差价评估报告等,要求出卖人赔偿。
(四)若存在特定欺诈情形,如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