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要求其按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劳动者提出不续签,需先确认用人单位是否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劳动者拒绝续签则无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条件,劳动者可要求补偿。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应接受该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