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劳动关系时,临时工应督促厂子在规定时间申请工伤认定,若厂子不申请,临时工或其近亲属及时自行申请,之后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和厂子处获取费用;若厂子未缴纳工伤保险,要求厂子承担全部费用。
(二)形成劳务关系时,临时工收集厂子过错证据,如工作环境不安全的相关证明,以要求厂子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反思自身过错,衡量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