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合同约定不明晰时,第一步先尝试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
(二)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就去查看合同里的其他相关条款,或者参考以往类似交易的习惯来确定不明确的内容。
(三)若上述方法都无法确定,针对不同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
1.质量要求不明确,如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则按此履行;没有就按推荐性国家标准;若也没有,就按行业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报酬不明,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若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就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给付货币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能随时请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