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其未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能在1年内申请,申请时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认定为工伤后,若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未缴纳则由单位支付。
(三)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或个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涉及赔偿纠纷,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