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公司协商,向公司表明其有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责任,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补偿。
(二)协商失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若公司逾期不支付,会被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裁员通知等相关证据。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