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法定情形证据。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况,可通过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方式收集证据。
(二)证明分居事实。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实分居时间和原因。
(三)记录家暴等行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及时报警,保留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