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密切关注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维权。若三年内出现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二)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三年,还未解决纠纷,可通过书面函件、短信等方式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三)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延长申请,并准备好能证明特殊情况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