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司法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可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按程序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变更强制措施。
(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完成,无需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机关应制作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及相关单位。
(三)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要立即解除取保候审,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