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获取生效裁决后,若企业不支付赔偿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查询企业名下财产并进行处置以清偿债务。
(二)当企业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清算,在破产程序中让劳动债权按法定顺序在企业剩余资产中受偿。
(三)若企业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