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
(一)报备依据
《南京市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规定(试行)》(宁依法办[2013]3号)。
(二)报备范围
我委现有权力事项清单中尚没有以下许可事项: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事项而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当经过听证方可实施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重大权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对以下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机构提交报备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查(见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报备:
1、对经委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许可决定;
2、依法变更或者撤回生效的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