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决定协议离婚,要清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是冷静期,在此期间需慎重考虑。
(二)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来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