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到南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参考网站:南昌县民政局,articles/2015/09/24/235224.shtml受理条件: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自愿结婚;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提出申请;
4、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四、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五、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接民政部文件,2015年9月后不再出具)
1、当事人到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当事人因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3)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
(4)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法定期限:即办承诺期限:即办办理部门:南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地点:南昌县妇幼保健院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