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侵权人的父母不到六十岁且有养老金,通常无法获得额外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因为不符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这一条件。
(二)若父母不到六十岁,但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被侵权方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
(三)确定扶养费时,要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减少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包含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