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7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获取该补助金。
(二)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查询省级政府相关规定明确具体标准。
(三)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时选择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确保费用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以便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在停工留薪期,告知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要求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