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租房合同上写“作废”是否有效要分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书写则有效,一方擅自书写另一方不认可则无效。擅自标记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终止需双方达成一致。当双方协商一致在租房合同上写“作废”,意味着双方就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了共识,此时合同效力终止,不再对双方有约束。而若仅一方擅自书写“作废”,另一方未认可,这不符合合同变更或终止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要求,所以该标记不能使合同作废,合同依旧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擅自标记“作废”给对方带来损失,这属于违约行为,受损方依据法律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在租房合同方面遇到此类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